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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登记、扫码,我们的个人信息谁来保护?

时间:2021-11-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填录信息、门岗登记、小兰帮办......快速便捷的扫码登记小程序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如此多的个人信息是否会泄露,进而引发新型电话诈骗等社会问题,这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永登县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所采集的个人信息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经依法调查核实发现,行政机关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有重大监管漏洞,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进而损害社会公众个人信息安全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永登县检察院遂依法向永登县卫生健康局(永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此次新冠疫情防控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严格的制度管理和技术防控措施,防止被采集信息被窃取、被泄露,预防规模性个人信息侵权事件发生。  



         

            永登县卫生健康局(永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高度认可,立即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专责组、工作专班下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相关部门、人员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密措施、严厉打击泄露个人信息违法活动,并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作出了回复。  
     在今后工作中,永登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工作、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工作,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2021年8月2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有了

法律“安全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保护

纳入了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

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案件

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2021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

规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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