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3、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机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公民或法人控告、申诉、请求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为县级建制,内设科级机构单位8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现实有政法编制在职人员50名、聘用制书记员22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434.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58.8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4.79万元,增长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公积金经费增加。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5.2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434.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358.8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4.79万元,增长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公积金经费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161.1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4.1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94.45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8.8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169.8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5.79万元,增长1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增加;2.公积金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9.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统一审批下达。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1.7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培训支出。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32.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0万元,增长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基本支出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预算,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74.8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344.7平方米,价值2159.2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现实有4辆,价值89.9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47.74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8万元用于采购执法执勤车辆。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2、项目概况
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资金,同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基层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需要。
3、立项依据
1、2018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对新时代政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和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装字(2016)27号)5、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甘肃省检察信息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检发网信(2016)14号)
4、实施主体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
一年
6、实施计划
1、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提升检察公信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为主责主业的“四大检察”发展,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利用本年度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的40%用于办案服务。 2、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以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强投资保障,优化工作布局,促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发展,将本年度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的45%用于装备建设 3、将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装备采购,40%用于办案业务费以及保障运转、持续做好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维修使用和两房建设的正常维护运行。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2)组织项目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上述各项制度。(3)从项目拟定、论证、立项、招标、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上认真落实,责任到人。(4)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指导,包括时间、场地、人员、外围支持等方面,保证项目实施。(5)按照《中央政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60%为中央政法装备经费;40%为中央政法办案业务费。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89.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18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永登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
2.永登县2022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