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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能动履职促公开 上门听证显温情

时间:2023-03-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检察官,我…我…岁数大了,疫情之后并发症影响腿脚不太方便,家中就我一个人,我出不去啊,我知道我做了错事,我自愿接受惩罚……”


       

       



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在办理永登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徐某某等人开设赌场一案时,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年龄较大(1946年出生,77岁)。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至永登县检察院接受讯问,赵某某通过电话向承办人陈述了上述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了解赵某某实际情况,承办人邀请永登县司法局值班律师一同前往赵某某所在地。经讯问赵某某,了解到赵某某属于国家政策兜底五保户,家中仅其一人,患有严重肺病,常年吃药。偶然因素认识犯罪嫌疑人康某,受康某安排在赌博中摇骰子,自认为就是给别人帮帮“小忙”,每天挣来30余元还可以用于补贴买药,不慎让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承办人根据赵某某提出的疑惑,耐心向其解释了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协同永登县司法局值班律师认真向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赵某某听后当场老泪纵横,表示自愿认罪,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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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办理中,永登县检察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司法办案理念,考虑到赵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实际情况,特邀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采取“上门式”简易听证模式,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该案中赵某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详细阐述了拟对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当场做了深刻的陈述;参会人员结合案件事实及赵某某陈述,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同时对赵某某提出了劝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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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上门听证”更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能够让更多的人以“看得见、听得见”的形式保障社会各级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下一步,永登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实践探索力度,有效拓展听证开展方式,充分发挥检察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积极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彰显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治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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