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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监督纠正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案

时间:2023-01-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永登县检察院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了一起因当事人一方冒用他人身份导致的违法婚姻登记,一场持续4年之久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尘埃落定。    
   




案情简介


2011年,张某冒用赵某身份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2019年5月,李某与赵某发现张某冒用赵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违法行为,为此赵某、李某多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此结婚登记无果,被冒用人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无奈之下,2022年9月,李某与赵某向永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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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询问当事人,前往法院、公安机关及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案情,调取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多次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冒用赵某身份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赵某被冒名顶替的情况下为其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该婚姻登记系“张某”违法冒用赵某身份、违背赵某真实意愿而形成,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婚姻登记机关虽受客观条件所限对申请登记人身份难以进行实质审查,但该婚姻登记行为确属错误,且对赵某、李某造成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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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认识分歧,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婚姻登记机关及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经充分讨论,与会各方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县检察院即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撤销错误婚姻登记。2022年12月30日,婚姻登记机关采纳检察建议,作出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撤销了赵某、李某的婚姻登记,注销了其结婚证书,并依法进行了公告。至此,持续4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案是永登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因当事人一方冒用他人身份导致违法婚姻登记的行政检察案件,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生动彰显了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为民情怀。下一步永登县检察院将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办好每一起案件,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心化解争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永登、法治永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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