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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永检榜样】向先进看齐,向榜样致敬

时间:2021-02-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  
就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动力。  

让我们对标先进,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

   
       
 
     

    魏刚,1965年出生于甘肃省玉门市,1970年随父母支边来到永登,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永登县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33年以来,他始终不忘一名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在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做出了一个检察人应有的贡献。

 

 


任重道远除黑恶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号角一吹响,他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扛起了永登县检察院扫黑除恶的大旗;他吃苦耐劳、勇于担当,那股干劲让大家心生敬意;他认真细致,兢兢业业,力求让每一个案件都彰显出公平正义。魏刚同志不畏艰难,按照院党组的安排进行扫黑除恶专案组工作,参与涉恶案件的办理,批准逮捕涉恶案件共5件11人,以普通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件47人,以涉嫌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5件25人。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决心。




临危受命勇担当

     2020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为了抗击疫情,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在此时,永登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影响重大、案情复杂、人员众多的涉恶案件,魏刚同志临危受命,挑起大梁。该案中罪名审查涉案事实多,证据数量大,作为案件承办人,他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人手不足,那就加班熬夜,用时间换空间。魏刚同志专注于案件事实本身,反复精细审查,多次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及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认真研究案件定性以及各个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名,一个月内,在魏刚同志和办案组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阅卷、对侦查机关发出纠正漏捕犯罪嫌人、提出补充/继续侦查提纲等方式梳理了全案证据,查明了犯罪事实,制作了十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最终确定了王某某等17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于12月份将该案顺利移送永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严谨办案重配合

     在审理龙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判决中,魏刚同志将发现的涉嫌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送永登县扫黑办,永登县公安局以龙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后龙某某等人以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被提起公诉,现判决已生效。另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多件涉嫌“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并移送永登县纪委、监委审查处理,永登县纪委、监委已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了政务处分。

     他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2018年办理的薛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2.58亿元;2019年办理的龙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既有共同犯罪,也有单独实施的犯罪,涉及罪名较多。




     在繁星点点、月光皎洁的照耀下,是他认真思考每一个证据的长久驻立;在灯火通明的灯光下,是他梳理每一个案件事实的疲惫身影。五十多岁的他,使用电脑时有些不习惯,打字也不是那么流畅,但他还是认认真真地把每一份证据输入电脑,制作好各类法律文书。

     回顾他的历程,魏刚同志讲到,感谢农场里和父母一样为祖国无私奉献的青年,他们的理想主义和热情向上的精神,潜移默化影响了我的世界观和性格。感谢中学老师们对我学习上的严格要求和对生活上的关心,让我明白了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命运。感谢我的大学,给了我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敬畏法律、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感谢检察院的老同志的言传身教,让我正确认识了自己和社会的关系,明白了自己的价值。

     伟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伟大。检察工作,法治工程,党的事业是脚踏实地干出来的。一个检察官将每件案件办好,就可以创造出不平凡的成就,这是魏刚同志在工作中坚守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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