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结合省、市检察院的部署安排,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三主动”,努力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两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98次,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全覆盖、广参与的目标,办案效果明显突出。

永登县检察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不断在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渠道上下功夫,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通过现场监督、远程监督,全面参与多元监督,实现了“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
一是围绕关键环节邀请参与执法办案。对办理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引导人民监督员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参与文书宣告送达、监督出庭公诉,保证了案件公平公正,提高了办案质量;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走访现场、查阅资料,借助“外脑”“外力”,有力推动公正文明执法;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努力在诉前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制发研讨,深入研判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让检察建议更加精准;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明晰各方争议焦点,凝聚各方共识,助力化解矛盾纠纷,增强释法说理的有效性,在办案过程中彰显出司法温度,努力让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跟进监督检察工作推进情况。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院务工作会议,让人民监督员面对面听取数据通报和各业务条线工作情况报告;多次组织检察开放日、宣传周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参观业务部门办公区域、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律师接待室等,对案件流转程序、台账以及检察官办案情况等进行监督,听取检察办案理念、办案方式,提出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判作用。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交流讨论、提出意见,对评查过程进行监督,填写《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意见表》,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质量的把脉问诊作用,助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优秀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使评选过程更加透明,评选结果更加公正,以评促优,锤炼检察业务素能。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
永登县检察院不断转变思想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广纳民意、广聚民智。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全院树立“监督者更要被监督”的理念,充分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在推进群众参与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意义。院领导积极示范引领,所办理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全过程监督;全院干警强化司法责任意识,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员“真建言”、“真监督”。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受理审查、材料把关、沟通协调,保证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序推进;业务部门通过事先引导、介绍案情、组织监督、及时反馈,创造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条件。
三是细化工作流程。注重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收集和落实,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条记录梳理归类,依法依规处理。严格设置异议处理流程,健全跟踪答复机制,把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情况作为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保证监督意见有效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永登县检察院立足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工作新要求,为人民监督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方面。
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加大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学习交流、业务研讨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予以保障,让人民监督员履职无忧。
二是优化办公设施方面。
通过设立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专门会议室、人民监督员休息室,配备专用电脑,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人民监督员履职场所建设,促进人民监督员更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和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三是提升监督能力方面。
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刊、杂志,赠送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学习资料。定期组织人民监督员观摩学习,举办业务培训活动,引导人民监督员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关注检察动态,提高理论素养和监督水平。
四是主动争取支持方面。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定期与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争取所在单位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馈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担当。

图为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