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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狠抓整改,促进古生物化石保护落实见效

时间:2023-09-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是诉前检察建议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督促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证。永登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针对辖区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一案,采取多种办案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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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检察建议“促”整改。永登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办理一起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时发现该案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等13人在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冯家崖头河西沙沟(当地称“龙骨峡”,以下简称龙骨峡),盗挖山体内埋藏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从中获利310000余元;犯罪嫌疑人张某等6人在龙骨峡盗挖古脊椎动物化石,从中获利47000余元。案发至今,因盗掘行为产生12个盗洞,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有继续被盗掘的现实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经过现场调查,固定证据,分析研判,确定了责任主体,永登县检察院随即召开现场巡回听证会,向责任主体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充分保护龙骨峡古生物化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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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公益之诉“诉”整改。             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本院的检察建议后,于2023年5月22日向本院做出书面回复。为确定行政机关已经履职,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永登县检察院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发现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龙骨峡古生物化石资源仍有继续被盗掘的现实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始终处于受侵害状态。2023年6月21日,永登县检察院依法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令永登县自然资源局对龙骨峡古生物化石资源依法全面履行法定保护职责。
   
三、以司法合力“推”整改。             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向检法两院作出承诺,将立即采取措施对问题进行实质性整改,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整改工作开展过程中,永登县检察院会同城关区人民法院,到永登县柳树镇龙骨峡盗掘古生物化石案发地,实地查看龙骨峡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方案的实施与进展情况,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消除古生物化石继续被盗掘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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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人民监督“晒”整改。永登县院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办案始终。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整改全过程监督,将整改“晒”出来,让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融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经过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现已整改完毕。下一步,永登县院将会同城关区人民法院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保障整改措施落实见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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