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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玫乡】永登县检察院开展反邪教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6-02-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全民自觉抵御邪教侵蚀能力,推动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的良好风尚,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2月5日,永登县检察院深入帮扶村开展反邪教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检察官向村民发放了反邪教宣传单,并重点揭露了邪教组织以甜言蜜语欺骗人、保家平安蒙蔽人、包治百病诱惑人等常见的洗脑套路,实施精神控制、骗钱敛财、破坏家庭、危害社会的丑恶本质,就村民关心的“邪教的种类,邪教的危害,如何识别邪教,怎么远离邪教”等问题,检察官结合具体案例,逐一耐心解答,反复叮嘱村民邪教碰不得,信不得、去不得,引导村民增强抵制邪教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做到不信、不看、不参与。鼓励广大村民向家人、朋友、邻居宣传反邪教的科学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反映,进一步营造家家户户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永登县检察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推动反邪教普法宣传常态化、长效化,将反邪教宣传融入日常履职,持续用检察力量织密“识邪、防邪、拒邪”防护网,为建设平安永登贡献检察力量。

邪教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教主崇拜:邪教头子以神佛或“救世主”自居,诱骗信徒对其顶礼膜拜;

第二、精神控制: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对信徒进行“洗脑”,使信徒完全按照邪教头子的说教去想去做;

第三、编造邪说:盗用歪曲宗教教义或科学知识拼凑成所谓的“教规教义”,并编造比较具体的“世界末日”日期、大劫难或灾祸等,蛊惑人心;

第四、聚敛钱财:通过推销编造的图书和所谓的“圣物”、直接要求成员交纳“奉献款”等,聚敛大量财富;

第五、秘密结社:以邪教头子为核心建立一套非法组织体系,活动诡秘隐蔽;

第六、危害社会:用极端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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