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方面的收获。一是民事审判监督理论的再学习。本次培训课程既有民事再审及民事检察监督历史沿革等纯理论知识,也有再审实务中具体审查标准及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的传授。相较于个人自学的效果,培训课程设计及教授、实务专家的讲授内容更系统、更全面。二是办案理念的再更新。培训课程中检、法系统实务专家授课均涉及民事再审的必要性及再审价值维度问题,通过学习本人对有错必究与依法纠错有了新的认识,对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理念有了新的理解。三是问题导向的再明确。通过学习、交流本人认识到影响民事再审办案质效的原因既有自身业务水平不足的问题;也有法检数据考核机制及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四是协作机制的再探索。通过交流,法检系统实务层面的协作、沟通不畅直接影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质效,未来如何加强、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也需要我们继续探索。
下一步,我将及时消化培训内容,以学促干,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识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功能定位。扎实业务能力,努力提高民事再审案件质效,以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信力。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践行检察监督与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并重的办案理念,坚持人民为中心,注重案件“三个效果”的统一,切实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以能动履职,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为平安永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