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3月初天祝县检察院向我院移交案件线索:群众反映位于永登县坪城乡三岔村一社10号向北50米处河道旁设置的垃圾填埋点,距离两县界河河道不足10米,严重影响人居环境。我院公益诉讼干警随即对该线索进行了核实,经走访调查发现该垃圾填埋点设置、管理均不规范,垃圾露天随意倾倒,影响周边环境;填埋点未采取防渗措施,产生的渗液可能污染地下水;距离天祝县华藏寺镇阳山村居民居住区和人畜供水点不足50米,可能因泄洪造成大面积生态环境污染。我院据此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坪城乡三岔村垃圾填埋点场所、位置进行综合评估,消除对周边造成的不良影响;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和规范坪城乡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研究和分析,并结合实际,集中人力物力对三岔村垃圾填埋点进行清理、修复,并在环保部门的协作指导下,重新确定了合理的垃圾填埋地址,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为扎实推进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乡政府在恢复好的场地种植树苗300棵并设置围栏,安排管理人员常态化对此处进行巡查,提醒附近长期放牧人员防止羊群对围栏及树木的破坏,强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