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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永登县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

时间:2022-06-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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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答: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由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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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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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起诉的对象有哪些?

答: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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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支持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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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4.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注: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二)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三)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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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
0931—6420252
0931—650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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